合肥昌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西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30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0422民初2512号
原告:合肥昌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西怡莲新城3#小高层3幢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491753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化,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幸福路2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26182121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合肥昌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吴环
审判员余益辉
人民陪审员*斌

二O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书记员杨程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8***、**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18)皖0322执562号之一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