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广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执行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2-02
***与广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4-01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杭余塘民初字第253-2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袁继鹏。
被告:广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5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朱玲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