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5-12-1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5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忠县新立镇精华村四组2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索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索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者***,男,生于1964年11月25日,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桃花店村赵家湾组,公民身份号码512928196411255310。
委托代理人***,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与被上诉人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以下简称自祥租赁站)租赁合同一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作出(2015)璧法民初字第02749号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自祥租赁站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5日,原告自祥租赁站与被告****分别作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物资租赁合同》,合同尾部分别有自祥租赁站与****璧山人民医院项目的盖章,约定提货人**、韩家超。合同约定自祥租赁站向****出租钢管、扣件、顶托供****施工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向自祥租赁站支付租金,合同约定租金计算方式按日计算、违约责任按总租金的5%加收违约金、管辖法院为璧山区人民法院、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对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庭审中原告举示被告收、退货情况并确认被告已归还原告全部租赁物资,但被告尚欠原告租金23766元。在本次诉讼中,原告花去律师费3000元、差旅费2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的《物资租赁合同》、收发料单、结算表、律师费发票、差旅费收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采信。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有租赁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了物资材料给被告公司,被告也应履行承租方相应的合同义务,包括支付租金和退还租赁物资等。被告已经退还完租赁物资,但未完全及时地履行支付义务,至今仍有租金余款未支付原告。因此,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庭审中,被告对于是否承建璧山人民医院项目的多次询问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意见,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被告口头辩称的合同尾部盖章及约定的提货人、收发货单承租方的人员均不是被告公司职员或经被告公司授权签订合同和进行租赁事务人员则不需承担合同义务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根据根据租金结算单,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所欠租金,本院确认23766元。因被告违约,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所欠租金,根据合同约定,本院确认违约金1188元。原告请求的差旅费、律师费,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发票,本院确认3000元。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遂判决:一、被告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租金23766元。二、被告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违约金1188元。三、被告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律师费、差旅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424元,减半收取212元,被告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限被告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上诉人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予以改判。
被上诉人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辩称,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签订有租赁合同,该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系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南岸区自祥建筑设备租赁站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了物资材料给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经退还完租赁物资,但未完全及时地履行支付义务,至今仍有租金余款未支付,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24元,由上诉人重庆骏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付永雄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