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永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4-19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1102民初1095号******
原告:滁州永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全椒县。******
法定代表人:卫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表人:陶洪才,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滁州永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滁州永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滁州永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滁州永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滁州永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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