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建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22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828执1445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建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集贤南路89号帆布制品厂综合楼一层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052928601X(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5632043X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庆建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22日撤回对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828执1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萍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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