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陇西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31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1122民初3710号
原告:***,男,汉族,1990年11月9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陇西县文峰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02316145556M,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怡馨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7年3月18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个体户,住甘肃省陇西县。
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受理了原告**龙诉被告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之撤诉确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480元,由原告***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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