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10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92执恢34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昌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4310.66元及查封了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琼A×××××号江铃牌汽车;现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4310.66元的冻结及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琼A×××××号江铃牌汽车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94310.66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琼A×××××号江铃牌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姬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何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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