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07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92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南昌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海盛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7)赣0192执3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J×××××豪沃牌大型货车。现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债务已经清偿为由,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江苏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苏J×××××豪沃牌大型货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姬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何茜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