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1-03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192执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昌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南昌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欠申请执行人南昌天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违约金3785.0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42.5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等信息,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海南源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凌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何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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