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4-03-1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历城民初字第3158-1号
原告**,男,生于1974年10月24日,汉族,农民,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二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解晨(特别授权代理),女,生于1990年7月8日,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济南市。
被告纪文东,男,生于1973年3月10日,汉族,系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住济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涉嫌经济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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