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林县教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01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1030民初279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5月18日出生,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
被告:***,男,1976年2月12日出生,住广西西林县。
被告:西林县教育局,住址:西林县八达镇新建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被告:广西永泰建设有限公司,住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3号楼323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西林县教育局、广西永泰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936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