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葛市建筑公司、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30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082民初1627号之一
原告:长葛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市区建设路中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时留治,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长葛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长葛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长葛市建筑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市区建设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南华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106号远征大厦10层西南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葛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长葛市建筑公司与被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葛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一份,请求撤回对被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长葛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葛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宏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路丰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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