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顺义区后沙峪镇21-18-001e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21-18-002地块A33基础教育用地项目等工程未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主管人员蔡涛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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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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