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力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德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02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883民初4037号
原告:山东华力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城中心店科技工业园恒达路399号,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DB0LU3Y。
法定代表人:仲慷,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山东锦心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德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三里庙村,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MA3C0B353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案由: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华力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力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5150元、保全费38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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