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7-03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11执33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融光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越河南市场3号楼公建1号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尚艳红,执行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0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蒙阴县。
被执行人:山东德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三里庙村。
法定代表人:**凤,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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