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川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1-24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382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华川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382民初4529号,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
冻结**在省,先冻结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余易达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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