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潜山经济开发区皖山路连接线道路及排水(Ⅱ标段)施工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虽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但对商务标雷同存在明显过错,属于投标乱象,投标保证金266000元全部不予退还;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被披露,披露时间为6个月,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禁止其半年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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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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