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9-13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1民终945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9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上诉人***之妻),住成都市青羊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
负责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文智贤,总经理。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阎付克,***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0191民初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0191民初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3樊红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071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