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瑞森置业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10-25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1112民初2518号
原告:镇江瑞森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79年5月17日生,汉族,住镇江市。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镇江瑞森置业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曾纪雄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明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马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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