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16民初451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3-16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盛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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