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荣德、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08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84执1971号
申请执行人:时荣德,男,196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被执行人: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407016701(7-20),住所地林州市东岗岩峰街25号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时荣德与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时荣德于2018年4月9日以自己所有××***(房权证字第××号)房产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已查封。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时荣德所有××***(房权证字第××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牛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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