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市交通房地产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2-01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282执270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市交通房地产实业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组织机构代码:16358982-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蓝村支行与被执行人青岛市交通房地产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6404788.17元,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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