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大四维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城市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5-25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湘0103民2461号
原告:湖南长大四维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村石柱塘组。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城市园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桃花岭村樟树门塘坡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长大四维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省城市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长大四维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长大四维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长大四维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24元,减半收取2262元,由原告湖南长大四维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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