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9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13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812执17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大街528号绿野大厦13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益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淮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人民南路110号1幢。
法定代表人:周本英,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南京绿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淮安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浦民初字第025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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