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博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20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1004民初843号
原告:牡丹江市博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邸光辉,男,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牡丹江市博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原告牡丹江市博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牡丹江市博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原、被告欲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牡丹江市博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11元,减半收取计1205.5元,由原告牡丹江市博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楠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沙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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