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6-19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0606执异156号
案外人:***,男,196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新世界蒸气浴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广东中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信宜市锦湖花园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2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196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2015)佛顺法执字第7632号申请执行人广东中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拟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乐从镇乐从社区广湛路侧萝卜围的房产(产权证号17×××18)。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新世界蒸气浴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立案审查。现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新世界蒸气浴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新世界蒸气浴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系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身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新世界蒸气浴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审判长刘德剑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尤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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