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津0102执9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天津远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中心北道26号10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远大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2执98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鲁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