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与宁夏亘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宁0104民初6973号
原告:宁夏上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乡盈南村灵芝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亘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以北绿地21商城A区9号楼907室。
法定代表人:路锦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宁夏上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亘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原告宁夏上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宁夏上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夏上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36元,减半收取计2268元,由原告宁夏上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