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芮宝建材有限公司、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4-04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21执保126号
申请人:山东省芮宝建材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惠民县清河镇林家村。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江报路69号唐宁街A座B座写字楼B座1901-1902室。法定代表人:***,董事。
被申请人:***,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山东省芮宝建材有限公司与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华赣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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