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湘0202执恢263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明照乡。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我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昌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工程分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前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