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623执141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大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21544.61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6)鲁1623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