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租赁房等11项(大兴区西红门镇3号地C地块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责令改正,罚款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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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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