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20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03执19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时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沈阳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单位员工。
本院在执行沈阳华维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67.3849***万元及相关利息,上述金额均未执行到位。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相关财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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