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案

执行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4-08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枣阳民一初字第00647-4号
原告***,居民。
被告***,居民。
被告**,居民。
被告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
被告湖北靖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部。
被告(追加)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追加)湖北靖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作出(2015)鄂枣阳民一初字第00647-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湖北靖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部、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靖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枣阳市财政局的工程款220万元或其银行存款及到期债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现因原告***申请撤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以上财产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告***、**、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湖北靖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阳市随阳农场2013年度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二标段项目部、黄石鹿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靖娅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枣阳市财政局的工程款220万元或其银行存款及到期债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冻结、查封;
二、解除对***提供的担保财产的的处分权的冻结。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梅峰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