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21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91执恢7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北京西路176号,组织机构代码:717869694。
被执行人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999号,组织机构代码67498550-4。
本院在执行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被本院(2018)赣0191破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依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洪民一初字第24号调解书对被执行人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应予终结,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万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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