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0-05-24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雁民初字第2424号
原告陕西立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含光门*家什字小区8号楼1单元6层14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7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男,198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
被告陕西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中路89号阳明国际901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立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立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12元,由原告减半负担256元。
审判员***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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