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9-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桂1202执73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该××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5日作出的(2016)桂1202民终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立案号为(2016)桂1202执732号。截止立案之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为:向***支付补偿款16578.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申请执行费14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缴纳16737.5元至本院账户。扣缴执行费149元之后,余款16588.5元已给申请执行人***领取,申请人领取上述款项之后,表示放弃本案的其余诉求,本案已执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1202民终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覃于平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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