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与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9-26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21民初7426号
原告长沙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住所地长沙县江背镇朱桥社区香铺路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托代理人***,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浏阳市镇头镇镇柏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长沙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诉被告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长沙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于2019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长沙县朱桥页岩空心砖厂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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