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睿智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9-23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203执保16号
申请人**,男,1963年12月31日出生,回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睿智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苑开发区卜奎南大街43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睿智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睿智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龙江银行文化支行(账号:xxx)的存款1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203执保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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