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阿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28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191民初5726号
原告:北京阿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支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前安,安徽天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小雪,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阿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已和解,原告北京阿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阿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阿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70元,减半收取为***35元,由原告北京阿斯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倪良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