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4-1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101民初2101号原告:***,男,198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中移铁通朝阳分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2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冠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肖飞与被告北京市电信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红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法官助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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