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5-17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8财保491号
申请人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向本院递交保全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耀凯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倩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