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坤峰建筑器材租赁站与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3-18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623民初363号
原告:河北坤峰建筑器材租赁站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住所地:河北沧州市献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929MA08QQAD7X
被告: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住所地:涞水县开源路A1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3741533365E
原告河北坤峰建筑器材租赁站与被告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河北坤峰建筑器材租赁站于2019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坤峰建筑器材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计69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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