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18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124民初3043号
申请人:***,男,***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肥东县包公大道(包公大桥东20米处众友大厦)。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号为1335119192018000251担保金额为180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80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合肥市众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