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旺城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4-26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602执3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8年12月24日生,农民,小学文化,云南省昭阳区人,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被执行人昭通市旺城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2216992010)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昭通市旺城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
终结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5)昭阳民初字第10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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