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刘承业居民委员会、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8-02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02民初872号
原告: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
负责人:***。
被告: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刘承业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被告: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与被告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街道办事处刘承业居民委员会、滨州市蒲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负担。
审判员吕虹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代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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