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27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903民初1***5号
原告:巴中市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045292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中市恩阳区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生于1956年7月19日,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被告: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A区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091680387。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川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城东七路356号1#厂房(栋)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73542170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巴中市万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诉被告***、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万通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巴中市万通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901元,减半收取1,950.5元,由原告巴中市万通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扈磊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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