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佳龙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04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802执保4号
申请人:龙岩市佳龙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南山村319国道旁220km-400m处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685078491C。
法定代表人:*海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天文、***,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856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龙岩市佳龙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20000元。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自愿为本案提供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龙岩市佳龙物流有限公司已经提供担保,其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770元,由申请人龙岩市佳龙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轮候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潘莉红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代)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