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新丰泰博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12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3财保34号
申请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新丰泰博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3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申请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对被申请人北京新丰泰博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8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北京新丰泰博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八百万元(人民币8000000元)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冰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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