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17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吉0105民初1552号
原告:**,住吉林省德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历耘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一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百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15元,减半收取计1507.5元,由**负担。
审判员翟君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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